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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塑料包装回收法规

http://www.packltd.cn    时间:2011年6月3日    关注数:732 次

摘要:德国在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规是全世界最为完善的,其管理态度非常明确: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

  德国在回收塑料包装废弃物方面的法规是全世界最为完善的,其管理态度非常明确: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理”。

  1990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它规定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再利用 或再循环,并强制性要求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但也可委托回收公司代替完成。德国双向系统(Dual System Deutschland),简称DSD,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根据该法令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该公司另设了DKR股份公司负责废旧塑料包装的 回收。1991年,德国发布《包装条例》,规定回收塑料中的60%必须是机械性回收的,另外40%既可以机械性回收,也可以是填埋方式或能量回收方式。这 一回收目标必须基于全国範围统计,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义务的工商企业即可免除部分税收。在2001年,塑料包装回收率已达 87%,大量塑料被用于制造再生制品如桶、窗、电缆和汽车架支撑件等。

  在《包装条例》中,曾推行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其中要求消费者把塑料袋或塑料包装材料投入黄色垃圾桶以便回收。但目前,对于塑料废弃物的法规有 所改变。2002年12月,德国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法令:要求所有商店从2003年1月开始向顾客收取罐装和瓶装饮料的包装回收押金。用于啤酒饮料类的 PET塑料瓶,连食品在内的1.5公升以下的缴纳0.25欧元;1.5公升以上的则需缴纳两倍的押金。商店在顾客交回包装时将押金返还给顾客。但葡萄酒、 白酒、牛奶、果汁等商品的包装不在规定之列。

  据DKR回收公司的调查显示,89%的德国消费者赞成塑料广泛再造;约有40%的德国人拒绝使用没有回收价值的包装。由此可见,该国在回收废物方面成绩出众,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广大民众的环保意识。

  欧盟所制订的相关法规与实际操作基本上借鉴于德国,欧盟各国还相继制定了塑料包装回收的具体目标。但是对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率,只有4个国家达标,其中德国、奥地利、比利时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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