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认定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现象
http://www.packltd.cn 时间:2017年6月28日 关注数:1109 次 |
摘要:商务部于6月26日发布初裁结果,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现象,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于6月26日发布初裁结果,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现象,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初裁认定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现象
公告称,自2017年6月30日起,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保证金比率如下:
韩国工程塑料株式会社30.0%。(株)可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6.1%,其他韩国公司(AllOthers)30.4%;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23.7%,其他泰国公司34.9%;马来西亚宝理塑料(亚太)公司7.6%。其他马来西亚公司(AllOthers)9.5%。
2016年9月12日,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兖矿鲁南化肥厂支持该申请。
2016年10月24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来自:中化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