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企业网欢迎您!

甘肃省食药监局提醒售散装经营者注意食品应在外包装上标注产品信息

http://www.packltd.cn    时间:2018年6月26日    关注数:9870 次

摘要: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提醒,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月21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提醒,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及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注:(1)食品的名称;(2)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3)保质期;(4)生产经营者名称;(5)地址;(6)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一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消费者有权知道其所采购的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内容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最基本的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安全性,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也便于消费者监督。二是便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和规范经营。散装食品标明上述信息,有助于提醒经营者规范经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来自:每日甘肃)


  • add220

版权所有:© 包装企业网 浙ICP备14043355号 浙公网安备 33071802100266号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路1315号西京大厦311室 联系电话:0579-82583787 E-mail:info@packltd.cn